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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十条措施单项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海农〔2024〕423号文件要求,我局已对旧州镇岭南村(**农丰源****公司)申请验收主体,进行蔬菜大棚重建及修复的验收,验收合格。经对**农丰源****公司的建设面积、拟补贴金额等进行重新核算,核算后的补贴资金调整为****556.31元(详见附件1),拟按调整后的金额发放补贴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6日-8月12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馈。
联系电话:0898-****0661
联系人:周双
****灾后恢复生产十条措施中大棚重建及修复验收合格拟补贴对象名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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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