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审批新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云南-昆明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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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审批《新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6 11: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新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社区梁峰路与武振街交叉口B-5-24-1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02°49′5.147″,N:24°46'54.456 。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公司闲置厂房建设1条新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线、1条定制化产品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筑面积6500㎡,建成后购入玻璃原片,通过切割、打磨等工序加工普通玻璃7.87575万㎡/a、钢化玻璃52.61001万㎡/a,处理后的玻璃根据客户需求制作小型污水生化处理设备、教学用污水处理实验模型等设备。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颗粒物、异味等。辊涂及烘干废气、调墨及喷墨废气、小型池体组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EVA夹胶成型废气、大型池体组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未收集的废气经自然稀释扩散后排放,厂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玻璃切割、打磨、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玻璃切割、钻孔、磨边、清洗废水经添加絮凝剂的二级沉淀池(30m3)处理后暂存于循环回用池(2m3)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经隔油池(0.5m3)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现有化粪池(30m3)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产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修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玻璃边角料、玻璃碴、废刀具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0㎡),定期外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

项目可能存在废水处理设施、危废间等发生泄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风险。落实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原辅料储存区、废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加工车间、办公生活区为简单防渗区。

6.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环氧树脂、丝印油墨、润滑油等风险物质,风险物质分区分类存放,建立严格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在昆****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2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新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环境局高新分局

邮箱:****@163.com

电话/传真:0871-****1885

通讯地址:**省**市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65050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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