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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18945R | 建设单位法人:何春雷 |
| 刘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办事处月河路11号(原月河路9号) |
| **众瑞智造产业园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办事处月河路11号(原月河路9号) |
| 经度:120.335475 纬度: 36.****833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8 |
| 青环审(**)〔2024〕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18945R001W |
| 2024-11-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18945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18945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4-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2diJN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环境监测仪器11200台,其中固定污染源排放检测仪器4000台、环境空气监测仪器6000台、气体流量压力校准设备500台、微生物采样检测仪器200台、应急监测及降水监测仪器500台。环境监测仪器初步组装完成后,需要用标准气体(O2、SO2、NO、NO2、CO等)对设备的流量、压力、温度、浓度等参数进行调试、校准。****实验室对调试校准过程中采集的样品进行浓度检测。年检测环境样品8000个,微生物样品2000个。****实验室为P2级,仅作为样品检测测试场所,不涉及活体实验级动物饲养,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设置P3、P4****实验室****实验室。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环境监测仪器11200台,其中固定污染源排放检测仪器4000台、环境空气监测仪器6000台、气体流量压力校准设备500台、微生物采样检测仪器200台、应急监测及降水监测仪器500台。环境监测仪器初步组装完成后,需要用标准气体(O2、SO2、NO、NO2、CO等)对设备的流量、压力、温度、浓度等参数进行调试、校准。****实验室对调试校准过程中采集的样品进行浓度检测。年检测环境样品8000个,微生物样品2000个。****实验室为P2级,仅作为样品检测测试场所,不涉及活体实验级动物饲养,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设置P3、P4****实验室****实验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A、环境监测仪器:机加工、抛光-组装-调试、校准-老化-检验。B、研发实验室:设计-机加工-零部件组装-调试、校准-老化-试验。C、环境检测仪器试验:配置标准样品-样品预处理-仪器准备和样品分析检测-数据处理。d、微生物检测仪器试验:标准样品-鉴定-数据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A、环境监测仪器:机加工、抛光-组装-调试、校准-老化-检验。B、研发实验室:设计-机加工-零部件组装-调试、校准-老化-试验。C、环境检测仪器试验:配置标准样品-样品预处理-仪器准备和样品分析检测-数据处理。d、微生物检测仪器试验:标准样品-鉴定-数据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1#、3#、4#****实验室,实验废气分别经各自封闭通风橱顶部集气罩收集至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H1、H2、H3处理后,1#厂房通过1支42m高排气筒P1排放、3#、4#厂房分别通过2支28m高排气筒P2、P3排放。3#生产厂房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设备自带集尘器收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微生物检测过程在Ⅱ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害微生物的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内置硼硅微纤维高效过滤器处理,降低至无害浓度。2、项目第3次检测器材清洗废水、纯水机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3、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和废金属屑、废零件、回收颗粒物、废滤简、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抛光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切削液、抛光液、润滑油)、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灭菌后的废培养基、废硼硅微纤维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 实际建设情况:1、1#、3#、4#****实验室,实验废气分别经各自封闭通风橱顶部集气罩收集,经各自通风橱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厂房通过1支42m高排气筒P1排放、3#、4#厂房分别通过2支28m高排气筒P2、P3排放。3#生产厂房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设备自带集尘器收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微生物检测过程在Ⅱ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害微生物的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内置硼硅微纤维高效过滤器处理,降低至无害浓度。2、项目第3次检测器材清洗废水、纯水机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4、项目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和废金属屑、回收颗粒物、废滤筒、废零件,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切削液、废抛光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切削液、抛光液、润滑油)、实验废液(含第1~2次检测器材清洗废水、试剂配置废液、检测废液、前处理用蒸馏废液)、废实验耗材、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灭菌后的废培养基、废硼硅微纤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 项目**危废暂存间1座,位于1#生产厂房西北侧,面积约30m2,已进行防风、防雨、防渗处理,设置了危废标识和管理制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项目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
| 环评批复项目1#、3#、4#****实验室,实验废气分别经各自封闭通风橱顶部集气罩收集至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H1、H2、H3处理后,1#厂房通过1支42m高排气筒P1排放、3#、4#厂房分别通过2支28m高排气筒P2、P3排放。实际建设为1#、3#、4#****实验室,实验废气分别经各自封闭通风橱顶部集气罩收集至各自通风橱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厂房合并通过1支42m高排气筒P1排放、3#、4#厂房分别通过2支28m高排气筒P2、P3排放。该变动增加了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数量,不增加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生产及研发设备179套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生产及研发设备164套 |
| 其中有中央实验台、顶空进样器、二次热解析仪、液相/气相色谱仪等15套研发设备不再使用,该变动不增加产能,不增加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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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第3次检测器材清洗废水、纯水机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根据检测结果,外排水质主要污染物pH、CODCr、BOD5、SS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氨氮,TDS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项目1#、3#、4#****实验室,实验废气分别经各自封闭通风橱顶部集气罩收集,经各自通风橱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厂房通过1支42m高排气筒P1排放、3#、4#厂房分别通过2支28m高排气筒P2、P3排放。 | 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限值要求。厂界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设备自带集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3#生产厂房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设备自带集尘器收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和废金属屑、废零件、回收颗粒物、废滤简、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抛光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切削液、抛光液、润滑油)、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灭菌后的废培养基、废硼硅微纤维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 项目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和废金属屑、回收颗粒物、废滤筒、废零件,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切削液、废抛光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切削液、抛光液、润滑油)、实验废液(含第1~2次检测器材清洗废水、试剂配置废液、检测废液、前处理用蒸馏废液)、废实验耗材、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灭菌后的废培养基、废硼硅微纤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 项目**危废暂存间1座,位于1#生产厂房西北侧,面积约30m2,已进行防风、防雨、防渗处理,设置了危废标识和管理制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项目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项目落实了各项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能够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项目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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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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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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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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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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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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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