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城镇主干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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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主干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澄清公告2025-08-06
李雯-

各潜在投标人:

**市城镇主干道路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期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现就答疑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明确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中同类型业绩的具体内容,市政道路和公路建设总包合同中含有照明专业工程业绩的,是否算同类型业绩

回复:合同中包含道路照明设备(路灯)即可。

问题二:1、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一节 采购合同协议书 九、违约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如2025年1月 20日全线达不到亮灯条件,甲方有权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并从货款中扣除合同价20%的违约金。”目前时间已至2025年8月,上述描述是否有问题

回复: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并从货款中扣除合同价20%的违约金。

2、标文件评审标准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型的业绩,按要求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为5分。(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项目必须是在招投标监管网或****政府****政府指定的公布媒介上公示的项目,提供相应网站上的中标公告网址及截图、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说明: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的实施内容为**大道(市政道路)路灯设施采购、安装及部分灯具的改造,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该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设置为加分项。综上所述,同类型业绩是否应该为: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招投标监管网或****政府****政府指定的公布媒介上公示市政道路路灯设施含安装的采购和市政道路路灯设施改造采购单独挂网的业绩

回复: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一般路灯。即:类似业绩中包含道路照明设备(路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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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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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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