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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事务所作为****的常年法律顾问,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服务部分 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2、为我镇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3、参与我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党内规章的论证、修改;4、应我镇邀请,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我镇审查、修改、草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5、应我镇要求举行法律讲座,为我镇提供法律培训;6、应我镇邀请,列席我镇的有关会议,就涉及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7、为我镇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8、与我镇约定的其它法律服务。 (二)复议、仲****服务部分: 接受我镇委托,代理我镇有关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活动,依法维护我镇的合法权益。 | ||
| 否 | ||
| 其他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服务时间为一年,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服务时间为准。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参考《****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5〕157号)的计算方式,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按3万元计。针对复议、仲****服务部分,即:民事案件的仲裁及诉讼一审程序以其争议标的额按比例收取,若有二审(包括再审)程序则在一审收费基础上减半收取;行政案件复议及诉讼一审程序按1万元收取,诉讼二审程序(包括再审)减半按5千元收取。 资金来源:从我镇办公费用中按实支出。 | ||
| 否 | ||
| 否 | ||
| 2025-08-08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