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栈桥闲置房屋(板块3)出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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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栈桥闲置房屋(板块3)出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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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栈桥闲置房屋(板块3)出租项目 |
| 转让底价(万元) | 2.000000 |
| 挂牌日期 | 2025-08-06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12 |
| 资产概述 | 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市**庙城镇郑重庄村,房屋建筑面积80.96平方米。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8-06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本项目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0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第一个租赁年度(含免租期)的租金和年度保底营业额提成,如有超年度保底营业额提成于次年支付日支付前一合同年度提成金额;之后按照每1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先支付后使用,不得逾期支付。租期内每三年租金上浮5%。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评估报告产权声明,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276.36㎡,由于建成年限较久,有的房屋拆除,本次出租房屋以测量后申报的面积为准。 2.本项目租金为含税价,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保证金为成交年租金和年度保底提成合计金额的50%{(成交年租金+年度保底营业额×3%)×50%},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工作日内应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第一个租赁年度(含免租期)的租金和年度保底营业额提成,如有超年度保底营业额提成于次年支付日支付前一合同年度提成金额;之后按照每1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先支付后使用,不得逾期支付。 3.本项目建设免租期为1个月,免租期内不收取年度保底营业额提成及固定租金。 4.租赁标的内房屋仅接入市政供电,允许使用的场地上仅有一个自备水井,承租方需自行考虑租赁标的及使用场地的用水问题,并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改造装修或投资建设如需办理相关许可审批的,由承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项目租赁标的外有约20亩场地可供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现状使用,具体范围以实地踏勘为准,该部分场地现状为草地,未接入水、电,承租人在使用时可根据需要自行做地面硬化和接入水、电。 7.出租方按照在租赁标的****公司年度含税总营业额(以向税务部门缴税数据为准)收取提成,其中年度含税营业额在500万(含)以内的,按3%收取;500万(不含)至1000万(含)部分的,按2%收取;1000万(不含)以上部分的,按1%收取;出租方设置年度保底营业额300万元,如承租方年度含税总营业额低于年度保底营业额的,按照年度保底营业额计算提成,即年度保底营业额提成为9万元。 8.承租方原则上不得在允许使用的场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承租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设立围栏、围墙以及对场地进行硬化;承租方如因经营需要在允许使用的场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改变土地现状扩大经营规模的,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取得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出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承租方取得许可后提交建设方案给出租方备案;双方依据最终建设利用方案重新商议营业额提成收取比例。 9.租赁后如承租人在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以及在允许使用的场地上所发生的投资建设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装修和投资建设所添置的可以分离或独立移动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等,承租方有自由处置权;其他不可移动设备、资产等在租赁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解除后归出租方无偿所有(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10.本项目租赁期内,因政府征收租赁房屋或征用、****政府相关部门拆除房屋等因素及政策变化,导致租赁标的及使用场地依法提前收回、租赁标的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等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按合同规定将剩余租金退还给承租方,合同终止,双方配合履行拆迁程序。 1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承租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承租方加盖公章及出租方项目联系人签字的《踏勘确认书》(自行下载查阅)一份,作为承租申请的必备材料之一。出租方现场踏勘联系:于海霞,联系电话:139****0978,产权交易机构现场踏勘联系:陈经理,联系电话:152****3400,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踏勘。 12.本项目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 13.意向承租方在办理完成报名手续后,可以向出租方申请查阅《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出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及允许使用的场地,不得在房屋内及允许使用的场地上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5.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负责租赁标的内及允许使用场地范围内、外清洁卫生,按规定处理各种垃圾并承担垃圾处理费,不得对租赁标的及之外的区域造成污染,否则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污染清理费。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承租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中心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出租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 2.2****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租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76188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交易中心查阅资产出租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4.****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成交价按出租底价与承租方在《资产承租申请书》所填意向承租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中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交易中心支付5000元的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7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中心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缴纳租赁保证金)并收到承租方缴纳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无需另行通知交易双方。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公司****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东**广渠家园6号楼 | ||
| 法定代表人 | 王顺江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25305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纪要〔2025〕第24期 | |
| 批准日期 | 2025-06-0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纪要〔2025〕第24期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2****3400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chenfengkun@gdaee.****.cn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com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