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有关单位:
2025年4月29日我局对**市******委员会****花园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因该项目超过三个月以上未进场施工,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注销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经我局按程序进行审查,拟决定注销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并予以公告。
凡与上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地址:**区虹桥四路建设大厦9楼908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