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高校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发挥就业扶持政策作用,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精神,结合**区实际,现将**区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个人2025年度在**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士、博士研究生,****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申请人需实现灵活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灵活就业信息。申请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①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②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执行,按1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从《就业创业证》登记灵活就业的当月起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四、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审核表》;
2.高校毕业生学历佐证材料(核原件);
3.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核原件)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原件);
5.社会保障卡或之前****银行卡(核原件)。
五、材料收集时限
2025年8月11日—2025年12月31日。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市场 补贴综合受理8-9号窗口(地址:**市人民中路407号,工业品市场七路汽车终点站附近)。
咨询电话:0775-****390(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七、不符合申报补贴的情形
1.已创办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股东或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法人;
3.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4.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
5.享受财****社区、村委享受财政补贴的人员);
6.政策规定不予补贴的其他情形。
八、提示事项
按照先缴费后申请原则,申报人员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及缴费情况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享受资格。如不按期申报,视同自动放弃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