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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设备监造
发布时间:2025-07-23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设备监造 | |||||||||||||||||||
| 标段(包)名称 | **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设备监造 | |||||||||||||||||||
| 公示名称 | **新材料产业园热电冷联产项目设备监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7月22日 10时30分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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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 | 916********2015347 | 1 | ¥2,079,351.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设备全部生产完成(18个月,以实际时间为准) | 资格情况:1、具有****协会颁发的火力发电设备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证书;具有****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甲类检验机构); 业绩情况:具有至少2项9F(350MW)级及以上燃气机组或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主机设备监造合同业绩; | / | 资质资格:/ 业绩:/ | ||||||||||||
| **中****公司 | 911********0537475 | 2 | ¥2,112,061.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的设备监造工作、两台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止。 | 资格情况:具有****协会颁发的火力发电设备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证书;具有****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甲类检验机构); 业绩情况:具有至少2项9F(350MW)级及以上燃气机组或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主机设备监造合同业绩; | / | 资质资格:/ 业绩:/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公司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沙田镇东澳村**大道813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邢工 | 联系电话 | 0752-****632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6521 | |||||||||||||||||
| 联系地址 | **市天**路2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7月23日18时3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7月29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