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与广东博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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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项目监理单位、各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及人员:

因******公司(以下简称“博晟公司”)在履行与我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合同约定,已于2025年7月31****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依法解除该合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解除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承****学校、****学校、****学校、****学校教师周转房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工程,合同金额10,614,265.73元,工期545天。

施工期间,博晟公司存在管理人员长期配备严重不足且不符合合同约定、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未经许可擅自停工长达60**严重违约行为。虽经我司及监理单位多次书面催告,要求其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收到催告后,既未在限期内进行有效整改,也未就其违约行为作出合理解释,且拒不承认违约事实。

****公司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核心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合同约定,已于2025年7月31****公司以邮寄的方式正式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该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

二、后续工作要求

1.立即停止施工:博晟公司须在收到解除通知后立即(24小时内)停止本项目范围内的一切施工活动、材料设备进出场、人员作业及相关结算工作。

2.结算与退场:博晟公司须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3日内,向我司提交截至合同解除之日其已完成的所有工程量、质量验收、工程资料、签证变更、已支付款项等结算所需完整资料。我司将组织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进行审核,博晟公司应全程配合;博晟公司须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我司及监理单位的指令和要求,无条件将全部施工人员、自有及租赁的机械设备、剩余材料(除我司书面同意保留用于后续施工的除外)、临时设施等撤离施工现场,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如有需要),逾期未撤离或清理的,****公司放弃相关财产所有权及处置权,我司有权自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清运、变卖)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处置所得****公司应付我司款项。由此****公司承担。

3.违约责任:博晟公司须承担因其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我司已支付但与其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不符的工程款(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审计为准);赔偿我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重新招标费用、清场费用、因项目延期交付产生的责任等);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及合同解除后因其未按时退场造成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按合同总价10,614,265.73元的日0.1%计算)。我司保留通过诉讼****公司追索上述款项的权利。

三、特别声明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我司书面许可,****公司名义继续开展本项目施工或结算事宜,否则我司将依法追究责任。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司的分包商、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未经我司书面许可,****公司****公司相关的任何理由,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或从事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结算、催款等活动。否则,我司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并保留索赔由此给我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2.****公司未按本公告第二条要求履行结算资料提交及退场清场义务,我司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第三方强制清场、对现场物品进行公证提存或处置等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公司承担。

3.我司就****公司违约所享有的追偿损失、索赔违约金等权利均不受影响,我司将通过法律****公司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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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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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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