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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息府报〔2025〕19号)收悉。****政府授权和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县九庄镇天鹅村、**苗族乡**村的集体土地的集体农用地1.4302公顷(耕地1.1742公顷、其它农用地0.25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30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4302公顷。
二、你县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县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监管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储备局,省税务局。****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局。
(共印20份,其中电子公文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