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关于日照万嘉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端食品和医用包装袋及功能性塑料袋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日照-莒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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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分局 组配分类: 环评信息
成文日期: 2025-08-06 发布日期: 2025-08-05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10000吨高端食品和医用包装袋及功能性塑料袋项目拟审批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10000吨高端食品和医用包装袋及功能性塑料袋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8-05 14:20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8月5日我局拟对****年产10000吨高端食品和医用包装袋及功能性塑料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015

电子邮箱:jxhbjglk@rz.****.cn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年产10000吨高端食品和医用包装袋及功能性塑料袋项目

建设地点

**阎庄街道文化东路66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加****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闲置厂房并拟建部分厂房进行生产,购置高速流延机、电脑高速印刷机、吹膜机、注塑机、制袋机和低温挤塑造粒机等设备共计260台(套),同时配套环保等辅助设施,年产塑料制品1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由光大****公司****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外排。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吹膜、注塑、熔融流延工序废气经带软帘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混合、印刷、制袋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及未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印刷工序全部使用能量固化油墨,符合柔印油墨VOCs含量≤5%且无溶剂清洗工艺,确保废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项目吹膜、注塑和熔融流延过程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包装袋、废过滤网集中收集后委托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能力企业依法依规处理,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经低温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规定执行。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油墨抹布、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