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室关于大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积极探索开展项目化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5〕9号)、《关于印发**市项目化培训操作指引(试行)**市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遴选指引(试行)的通知》(宜人社函﹝2025﹞19号)文件要求,区人社局前期通过摸排岗位需求和培训需求,研究确定了4个培训项目,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的原则,公开发布《**区第二批项目化培训目录清单》(见附件),请有意向承接项目化培训的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遴选机构条件
1.具备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
2.近三年内在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领域无重大违规记录或投诉,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3.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提供培训经费专账管理;
4.符合补贴性培训资金来源行业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资质的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市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申请》;
2.办学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相关工种培训场所、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4.管理人员、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专职教师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拟开展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师资配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考核方式、能为相应的工种开展考证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承诺就业率、就业去向情况及证明材料等);
6.培训相关经验和培训质效材料。****政府部门或群团组织的相关培训项目等相关资料;拟聘培训教师是否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教学竞赛等赛事活动奖项;近两年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一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领域技能大赛、技能比武等活动奖项的材料等);
7.信用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性并接受动态监管)。
三、遴选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
2.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培训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训机构。
3.公示。拟入选机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培训考核评价。
对在岗职工开展的培训,重点评估该项目培训后6个月内新取证率。取证情况主要通过培训后新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更高等级证书予以证明。对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的培训,重点评估该项目培训后6个月内的就业率,通过社会保险参保、就业登记、工商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中介服务合同、劳务协议等方式证明。项目整体就业率达到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最高可在省级现行标准基础上浮100%;项目整体就业率低于30%,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省级现行标准的50%。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8月11日
2.申报地点:**大道376-2号(**市**区人社局2楼202室)
培训咨询电话:0717-****662
附件:**区第二批项目化培训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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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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