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2025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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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昌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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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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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何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5年度第25批次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体育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009公顷,其中农用地0.1009公顷(林地0.100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40万元/公顷(16万元/亩),共计24.216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79

地 址:**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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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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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何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5年度第25批次2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镇何家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体育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5390公顷,其中农用地0.5390公顷(林地0.539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40万元/公顷(16万元/亩),共计129.360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79

地 址:**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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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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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家店镇苏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5年度第25批次3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龙家店镇苏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龙家店镇苏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龙家店镇苏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龙家店镇苏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876公顷,其中农用地0.3528公顷(耕地0.3528公顷)、未利用地0.034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38.37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79

地 址:**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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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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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张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5年度第25批次4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蛇刘线公路,西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秦****公司的土地,北至**镇张各庄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196公顷,其中农用地0.1196公顷(耕地0.119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11.840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79

地 址:**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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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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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曾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县2025年度第25批次4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镇张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镇曾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976公顷,其中农用地0.1976公顷(耕地0.197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共计19.562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79

地 址:**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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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25-1.pdf

25-2.pdf

25-3.pdf

25-4曾各庄.pdf

25-4张各庄.pdf

**县2025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县2025年度第25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2025年第25批次3号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2025年第25批次4号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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