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贵州省黄泥河(盘州市段)治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复函

审批
贵州-六盘水-盘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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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省黄泥河(**市段)治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8-06 14:48

******、****水务局:

**省黄泥河(**市段)治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水利项目。**省黄泥河(**市段)治理工程已取得《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十四五”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治理的通知》(黔水计〔2022〕18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我局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涉及**市**市大山镇新光村、**村、

高山村,石桥镇半山村、欠屯村,**镇糯猪克村、车田居委会、**村、米勒村。项目总用地规模0.5630公顷,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25公顷(此部分未申报),实际申请用地0.5505公顷,其中,农用地0.4214公顷(耕地0.156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未利用地0.1291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和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

四、项目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政府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政府应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项目涉及占用耕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费用,按照“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与盘县盘雨谷井田(国家矿产地)、****煤矿煤层气勘查(矿权人:)、**盘南****公司**矿井(预留有效)(矿权人:**盘南****公司)、**盘南****公司**矿井(矿权人:**盘南****公司)、****煤矿煤层气开采(矿权人:****公司)重叠,应及时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审批手续。

七、******要按照规定做好项目规划公示,及时公开项目选址信息,让公众知晓;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在申请用地前应依法办理环评、林地许可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周边安全防控间距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

八、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有效期为3年。


2025年8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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