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美华斯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结构胶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三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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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构胶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结构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结构胶项目

二、建设地点:****园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租用******公司已建一期2批次8C****工业园区**工业区神龙大道)实施“结构胶项目”(代码:2310-510722-04-01-849609),租用面积8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布设生产区(含搅拌机、混料机等)、手工拆料区、仓储工程(化学品库房、原材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形成年产300吨结构胶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6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排入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压料、混料设备均密闭,进料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及软帘,粉尘及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须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切胶机、搅拌机、压料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物质回收单位**化处理;不合格品、废机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废无纺布、废化学品包装桶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生产区、化学品库房、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月桂酯、二叔丁基对甲酚、3,5-二乙基-1,2-二氢-1-苯基-2-丙基吡啶、机油、对苯二酚、二乙基对甲苯胺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化学品库房应按报告要求设置围堰;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310-510722-04-01-849609]FGWB-0216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工业园**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保护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1〕54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花园镇暨**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5-2030)-用地布局规划图》及租用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工202102号、地字第工202103号)证明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县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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