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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7月3日向******管理委员会核发了**机场35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22025XS****588号)。由于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的调整,项目单位现申请注销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22025XS****588号)。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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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