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环审〔2025〕21号
****环境局
关于****3.6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8MADHNGUT3G)委托****编制的《****3.6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分局初审意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3.6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市孟****开发区石化园区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厂内现有废催化剂车间及东侧空地,建设1条3.6万吨/年废SCR催化剂**化利用生产线,配套建设酸碱罐区、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并改建产品库房等。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环保投资715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拆解工序在拆解间拆解区进行,拆解区采取上设顶吸集气罩抽风、下设地坑抽风方式,废气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破碎、筛分废气采取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雷蒙磨废气利用现有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废催化剂粉仓粉尘经各自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碱浸过程碱雾、酸洗过程硫酸雾采用水喷淋塔处理;高钛渣烘干机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采用风冷却+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高钛渣破碎废气采取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转晶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采用风冷却+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钼酸、钨酸烘干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氧化钼、钼酸包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碱浸滤液经氨氮吹脱塔吹脱,产生的氨气经塔顶排气筒排放;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
上述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标准。
2、废水。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项目**1****处理站,废水处理规模700m3/d。****处理站包括预处理系统和综合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系统主要处理生产线废水,采用“二级混凝沉淀+气浮+多介质过滤器”工艺。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在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及修改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标准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标准。
预处理系统出水与厂区其他生产****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系统,综合污水处理系统拟采用“混凝沉淀+气浮+多介质过滤器”工艺,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软水制备的反冲洗废水、锅炉系统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处理站出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出,各污染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公司接管要求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标准,进入******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现有次生危废库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五)该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6.4737吨/年、氨氮0.3237吨/年,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从****公司扩建项目等量调配;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7661吨/年、二氧化硫0.1101吨/年、氮氧化物1.7444吨/年,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从**省****公司有限公司12万吨合成氨项目倍量调配。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住建、工信、应急管理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上报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5年8月5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老**九都路328****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