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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部令[2012]第56号,2019年修正)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县丰良镇供水、灌溉能力提升及沿线灌区建****水厂及管网工程)项目(临时办公、生活用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5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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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
附件:1.**县丰良镇供水、灌溉能力提升及沿线灌区建****水厂及管网工程)项目(临时办公、生活用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2.**县丰良镇供水、灌溉能力提升及沿线灌区建****水厂及管网工程)项目(临时办公、生活用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 附件1.**县丰良镇供水、灌溉能力提升及沿线灌区建****水厂及管网工程)项目(临时办公、生活用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