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审批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8-06 | |
| 公文时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8月6日起5个工作日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 1 | 阿拉****公司**策克口岸煤炭仓储项目 | **自治区****策克口岸 |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本项目坐标为:E 116度16分51.778秒,N 42度31分27.721秒。主要包括:项目占地面积1640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1811平方米,其中:原煤棚2个,每个30000平方米;海关查验仓502.5平方米;海关监管机房250平方米;综合服务区750平方米;宿舍585平方米、办公区585平方米;维修车间1000平方米;消防泵房200平方米、变配电室150平方米;磅房4座,每个24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20平米。项目总投资1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7.3万元,占总投资的4.43%。 | 报告表 | ******公司 |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运输扬尘。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实行车辆限速管理,时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之内。大风天气禁止进行物料的装卸作业,露天堆放物料,加盖蓬布。运输车辆要严密苫盖,及时清洗或清扫车轮,避免把泥土带入道路。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施工程序,四级风以上的天气停止土方作业。采用排放达标的设备和车辆,加强对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储煤棚煤炭的卸车堆存、装车外售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以及厂内煤炭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其中,储煤棚煤炭的卸车堆存、装车外售产生的煤粉尘采用全封闭储煤棚+雾炮机,厂内煤炭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通过采取路面硬化、清扫路面并定期洒水的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为施工泥浆水、机械设备清洗水。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借住周边居民住房,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不设食堂,施工人员均不在现场住宿。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泥浆水、机械设备清洗水,含有悬浮物。应设固定机械清洗位置,废水用收集池收集沉淀,可循环利用。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储煤棚抑尘用水一部分被煤炭吸收,其余部分自然蒸发,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拉****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建筑材料、设备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建筑物基础挖掘、建筑施工等工程机械产生的噪声,设备吊运、安装产生的安装噪声。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设备,设有专人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采取距离防护措施,强噪声设备不集中安排,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进行入棚操作。外部采用围档,减少施工噪声扩散范围。要求文明施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运煤车量进出场噪声、装载机作业噪声及洒水车噪声。针对上述噪声源,对装载机及洒水车在购买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储煤棚、带式输送机栈桥等全封闭,对装载机等设备及车辆均可起到有效的隔声减噪效果;同时要求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低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可有效控制区域噪声值增加。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表层土可集中堆存,用作绿化用土。地基开挖的废土用于回填及场地平整,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利用。对废石、废渣应集中堆放,外运采用苫布遮盖,建筑垃圾拉运至策克口****填埋场处理,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按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以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生活垃圾在场区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按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六)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 受理单位 | ****环境局****分局 | |||||
| 邮政编码 | 735400 | |||||
| 邮寄地址 | ****环境局****分局 | |||||
| 传真电话 | 0483-****7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