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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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2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鹤**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做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技术要求(四)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需达到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设计文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现更正为:“(四)质量标准:施工部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现行国家、行业、**省和**市及鹤**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等,国家、省、市、****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颁布的政策文件。设计文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答疑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生态环境局**分局电话182****0421。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鹤**

联 系 人:卢女士

电 话:0745-****95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世纪花园主楼 B 座 8 楼 827 室

联 系 人:金女士

电 话:074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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