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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浙土审〔2025〕114号 | 公开日期: | 2025-08-06 |
| 发布单位: | **** | 信息来源: | **** |
| ****政府关于S218**至**公路**市岭至里畈段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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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你市《关于S218**至**公路**市岭至里畈段改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杭政〔2025〕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5012公顷(其中耕地6.0089公顷)、未利用地0.15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9128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1.20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196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8.9705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S218**至**公路**市岭至里畈段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政府 2025年7月31日 附件:浙土审[2025]114****政府关于S218**至**公路**市岭至里畈段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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