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瑞安市金潮港流域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浙江-温州-瑞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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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土审〔2025〕115号 公开日期: 2025-08-06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政府关于**市金潮港流域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8-06 16:13

****政府:

你市《关于**市金潮港流域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温政〔2024〕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4.2544公顷(其中耕地23.6892公顷)、未利用地1.75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7068公顷(其中耕地4.8998公顷)、建设用地0.8666公顷、未利用地0.0931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2.0282公顷(其中耕地0.7104公顷)、未利用地5.27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农用地0.3709公顷(其中耕地0.2223公顷)、建设用地0.6189公顷、未利用地1.642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53.6104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市金潮港流域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0.3760公顷,其中堤防用地0.1118公顷、闸站用地0.2179公顷、管理中心用地0.0463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政府

2025年7月31日

附件:浙土审[2025]115****政府关于**市金潮港流域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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