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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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06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燃料替代技术改造项目(含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省三都县坝街乡姑下锑矿详查、**省****公司年产50万吨饰面用灰岩矿建设、****风电场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燃料替代技术改造项目(含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省****工业园(****厂区内)

****

******公司

本项****工业园(****厂区内),利用公司现有空地建设一座2500m2的替代燃料储库,设计1套替代燃料计量、输送、预燃烧以及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以废纺、生物质秸秆、炭黑、轮胎片、废塑料制品、橡胶颗粒、废皮革制品替代部分水泥生产线熟料烧成用煤,依托****现有水泥窑在分解炉预留燃料入炉口处开口新增替代燃料入炉口,项目建设内容仅**封闭式钢架替代燃料储库、燃料计量下料及输送系统,其余均依托现有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13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0.59%。

(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以替代燃料方式依托****现有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主要建设替代燃料储库堆存,不**、技改生产线内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替代燃料储库建设涉及开挖、基础构建、堆场构架组立等过程产生扬尘,通过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降低运输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替代燃料储库基础混凝土养护废水,喷洒养护水自然蒸发。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仅如厕、洗手废水等),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设施收集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切割机、焊机等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围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等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替代燃料储库钢结构及输送上料系统产生的废钢材、废钢管等,****回收站综合回收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替代燃料储库场地属厂区预留的建设场地,建设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开挖后用于场地基础回填夯实,剩余部分用于储库场地周边绿化覆土,无弃土产生。

(二)运营期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以可燃固体废物替代部分生产用燃煤,以实现协同处置的目的,技改不涉及生产线变动,仅按规范**替代燃料储库单独堆存替代燃料。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替代燃料库产生粉尘

项目拟使用的替代燃料废纺、生物质秸秆、炭黑、轮胎片、废塑料制品、橡胶颗粒、废皮革制品入厂为小块状颗粒燃料,卸料及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汽车密闭运输入厂后堆存在替代燃料库内,替代燃料库卸料及上料产生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呈无组织排放。

(2)窑尾废气(颗粒物、NOx、氨气)

本次协同处置产生的窑尾废气(颗粒物、NOx、氨气),通过SNCR法脱硝+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产生的颗粒物、NOx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应标准限值限值要求。项目脱硝剂为氨水,脱硝处理过程窑尾烟气含有少量氨排出,氨经窑尾烟气中少量酸性气体中和后排放,产生的窑尾废气(颗粒物、NOx、氨气)排放标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90m高排气筒(DA163)排放。

(3)窑尾废气(SO2、HF、HCl)

原燃料在窑内燃烧产生窑尾废气(SO2、HF、HCl),通过水泥窑内存在大量的碱性物质(原辅材料中的氧化钙、氧化钠、氧化钾等)等进行高温灼烧化学反应形成盐类物质后,逃逸产生的窑尾废气(SO2、HF、HCl)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90m高排气筒(DA163)排放。

(4)窑尾废气(重金属)

窑尾废气污染物中的重金属主要由原材料和燃料中所含重金属,水泥窑对重金属的处理主要分水泥熟料固化(根据各重金属的挥发性,不挥发和半挥发类基本形成硫酸盐和氯化物。易挥发多数滞留在预热器内,少部分随窑灰一起进入除尘系统处理)和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90m高排气筒(DA163)排放。

(5)窑尾废气(二噁英)

二噁英(PCDD/Fs)主要由于原材料燃料中掺杂的少量油脂、涂料及塑料等有机物燃烧时产生。产生的二噁英通过水泥窑内高温(1300~1800℃)分解后,剩余少量窑尾废气(二噁英)排放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90m高排气筒(DA163)排放。

(6)预测分析

根据《燃料替代技术改造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预测分析,本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各保护目标和区域网格点的HF、HCl、NH3、Hg小时浓度贡献值与背景值叠加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各保护目标和区域网格点的SO2、NO2、PM10、PM2.5、TSP、HF、Cd、As、Pb、二噁英的日均浓度贡献值与叠加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各保护目标和区域网格点的SO2、NO2、PM10、PM2.5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叠加值均<100%。项目污染源减去“以新带老”污染源叠加区域污染源后,各保护目标和区域网格点的SO2、NO2、PM10、PM2.5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年均浓度贡献值与叠加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窑尾袋式除尘器发生故障脱硝系统发生故障,网格点出现SO2小时浓度贡献值将达到0.864mg/m3、超标1.73倍,NO2小时浓度贡献值将达到0.536mg/m3、超标2.68倍,PM2.5小时浓度贡献值将达到0.313mg/m3、超标1.39倍,HCl小时浓度贡献值将达到0.099mg/m3、超标1.99倍,NH3小时浓度贡献值将达到0.554mg/m3、超标2.77倍,As小时浓度贡献值将达到0.00017mg/m3、超标4.73倍,同时其余污染物排放浓度贡献值均有显著增大,对环境的影响显著增大。因此,企业应加强管理,杜绝项目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对环境空气带来污染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技改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不改变生活污水源。运输车辆为外委专业机构运输,不在厂区内进行冲洗,不产生废水。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员工宿舍生活污水、办公、食堂餐饮废****处理站(沉淀+A/O二级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补充用水。生产废水包括设备直接冷却水、设备间接冷却水、余热锅炉循环冷却排污水等,经处理后(沉淀+隔油+冷却塔+化水车间)回用于生产补充用水,不外排。燃料、原料等卸车均在对应堆场内进行,项目替代燃料储库不对地坪进行冲洗。本项目运输通过汽车、罐车等密闭运输,且各物料均设堆场堆存,不涉及初期雨水。替代燃料储库内混合燃料不产生渗滤液。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加强对废机油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并定期开展土壤环境采样监测,在监测过程发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幅度较大时,应主动采取区域土壤修复措施,严格管控污染物排放,进一步降低重金属等排放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较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合理布置设备,增大噪声衰减距离。加强进出车辆管理,车辆进出厂区减速行驶、减少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以及机械维修废机油。窑尾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经袋式除尘器灰仓收集转移至生料阶段作为熟料生产原料生料使用。项目设置的替代燃料库,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管理。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水泥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做好5联单保存工作。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项主要为废机油、氯化氢、氟化氢、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噁英、铬、镉、砷、铜、锑、钴、镍、锰、钒、汞等及其化合物以及突发火灾等事故状态下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2

**省三都县坝街乡姑下锑矿详查项目

**省黔南州三都县都江镇**村

****公司

******公司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三都县都江镇**村,地理坐标拐点1:经度:108°01′02.000″,纬度:25°50′15.000秒;拐点2:经度:108°02′09.000″,纬度:25°50′15.000秒;拐点3:经度:108°02′09.000″,纬度:25°48′40.000秒;拐点4:经度:108°01′02.000″,纬度:25°48′40.000秒。属于陆地矿产**地质勘查。本探矿项目自然**部于2022年2月21日颁发探矿证(证号:T100********330****0965),探矿权人:****公司,勘查项目名称:**省三都县坝街乡姑下锑矿详查,地理位置:**县图幅号:G49E013001,G49E014001,勘查面积:5.46 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22年1月12日至2027年1月11日。探矿范围主要由4个拐点进行圈定,本次勘探采用钻探方式进行勘查,勘探过程共设8个钻孔,设计建设两条施工便道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涉及植被破坏、土地占用、水土流失、扬尘等。项目施工时,剥离施工点位表土,就近暂存于旁边临时堆区,并采取洒水措施、苫布遮盖等措施,暂存的表土后期用作植被恢复用土。

(2)钻孔施工为接替式勘探,在上一个钻孔勘探结束后,应立即对钻孔进行封孔,并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项目施工结束后,对弃用的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理,整理后采取撒播绿植、移栽树木等方式恢复植被覆盖。

(3)严禁施工人员捕杀动物,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对封孔和植被恢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钻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基本无扬尘产生,采取道路洒水降尘,裸露物料、地面遮盖等环保措施。

(2)施工工地设置围挡,配备洒水设备,施工作业应洒水降尘,保持作业环境湿润,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采取覆盖防尘和定期喷水压尘。

(3)进出工地的物料、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定期清扫,及时清洗运输车辆。

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设置旱厕四座(ZK5334、ZK5120、ZK5114、ZK3520、ZK3116)钻孔位置较为靠近,五个钻孔设置1个旱厕,其余三个钻孔所在地,分别设置1个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生活废水主要是盥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

(2)钻孔时产生的泥浆水进入沉淀池内沉淀,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会产生废水外排。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勘探点周边环境主要为空旷山地,主要噪声源为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及运输车辆。项目产生的噪声类型主要为设备噪声。施工使用装配精度高、润滑系统更有效的低噪设备,同时,改进施工工艺等措施,减少声源噪声的排放;设备采取结构隔声措施,通过安装减振垫、隔声罩、隔振器等方式,控制传播途径;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以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和剥离表土用于锑矿勘查结束对临时占地进行生 态恢复。

(2)机械委外维修,不在现场产生废机油和润滑油,废机油和润滑油由委外的维修单位收集按照危废处置。

(3)施工垃****回收站综合利用,不****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本项目为矿产**勘探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随勘探期结束而结束,施工完成后,对开挖的钻坑进行回填,对勘探区域进行迹地清理,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3

**省****公司年产50万吨饰面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省黔南州**县摆金镇大华村

**省****公司

**源创****公司

本项目位于**县摆金镇大华村,地理坐标:106°44′40.377″,26°7′3.848″,属于土砂石开采项目,为**项目,于2024年7月建设完成,****环境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已缴纳罚款,用地面积248900m2,项目总投资172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4.65%。

本项目开采矿种为饰面用灰岩,年产量50万吨,露天开采,**面积0.2489km2,开采深度:+1318~+1190m,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占地面积15.9929hm2,建设内容有一期**面积14.4228hm2、进场道路面积0.7100hm2、办公生活区面积0.8601hm2;二期建设用地面积5.0920hm2,均为二期**。三期建设用地面积5.0686hm2,均为三期**,本项目无爆破。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无施工遗留环境问题,整改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尽量做到减少植被破坏。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地、道路及时清扫,定期洒水。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土石方运往弃土石方临时堆场堆放,用于后期土地复垦。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矿山开采期间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在采场下一工作面开采时,应准备对上一工作面采空区进行覆土回填生态恢复,种植的植被应加强前期植被抚育和生态恢复过程管护等措施,确保获得较好的植被恢复效果。剥离的表土层及时运至表土临时堆放场妥善堆存,临时堆放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周边进行绿化建设。对已形成的采空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工作。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表土剥离扬尘

合理布设开采顺序及开采时段,采用喷雾洒水措施。

(2)切割粉尘

开采采用湿法切割作业方式,切割设备设置喷水装置,边喷淋边切割,开采平台工作面设置移动式雾炮机,对开采平台工作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3)采场铲装粉尘

装卸区或采矿平台周围设置临时挡风设施,矿物及时清运,采取采装区洒水增湿、降低卸料落差等措施。

(4)荒料临时堆放场粉尘

荒料临时堆放场洒水抑尘、覆盖抑尘网。

(5)临时排土场粉尘

临时排土场采取洒水抑尘、覆盖抑尘网等措施,对排弃的剥离物应及时碾压,临时排土场堆放已经稳定的边坡应及时进行复垦。

(6)运输粉尘

**运输车辆控制行驶速度,定期进行喷淋洒水。运输过程采取加盖篷布,加强附近道路清扫保洁。

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隔油池预处理)、保洁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条石切割废水进入2#沉砂池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工业场地、开采区设置沉沙池(7座),淋滤水引至沉沙池中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山洒水降尘和绿化,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车辆,装载时降低高差,做好设备的日常检修。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加强采场周边、工业场地周边和场地内部各个功能区之间的绿化林带建设。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土石堆放于临时堆土场,****石厂制砂,表土用于后期复垦。洗车池、沉沙池沉渣用作矿山公路建设以及开采台阶平整时回填。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作农肥。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机油泄漏、废水事故排放、临时排土场垮塌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三)闭矿期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以及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扰动与破坏程度,以恢复受损区域、重建生态系统、因地制宜等原则,拆除地面设备、建构筑物,采空区等进行回填,对项目区进行全面的复垦、绿化,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4

****风电场

**省黔南州**县摆所镇城伍村、长江村、杉本村、桐笋村、立木村、湾河村

大唐(****公司

****科技园****公司

本项目为**项目,属于陆上风力发电项目,位于**省黔南州**县摆所镇城伍村、长江村、杉本村、桐笋村、立木村、湾河村。项目拟安装17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12台单机容量为6.25MW、5台单机容量为5.0MW),总装机容量100MW,通过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长****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该升压站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黔环辐表〔2024〕33号),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电缆混合敷设的方式,架空线路总长度约49.18km(其中单回37km,同塔双回12.18km),直埋集电线路总长度5.17km。

项目总投资542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3万元,占总投资的0.18%。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车辆必须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越界行驶。采取表土保护措施,各开挖面和占地区域表土剥离后,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按原土层顺序回填。风电机组基础、****电站基础施工开挖土料、石料就近集中堆放,用于回填,多余的表土和废弃土石方置于设置的弃渣场。物料堆放场设置防风、防雨设施,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遮挡覆盖。临时公路施工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污染水体。临时用地在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林地砍伐施工中应尽量缩减作业带宽度,避让国家公益林和生态保护红线区。施工期间尽量减少破坏鸟类的栖息地,在进场道路修建、塔基施工过程中,应当避免砍伐破坏、侵扰风电场附近的次生林、次生灌木林等鸟类优良栖息地。**、改扩建道路施工时,应尽量利用原有的道路,减少新通道的开辟,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期进行生态观测和监理,重点进行迁徙鸟类及其通道的调查,及时优化调整施工时间、措施,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施工场地植被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应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开挖活动集中的场内道路、风电机组等开挖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密封或加盖防尘布。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生活污水;地坪及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0m3)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道路防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保养和维护;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强噪声设备应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材料运输道路沿线经过居民点时减少鸣笛,尽量减少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土石方运至本项目设置的2个弃渣场堆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污泥经干化后运至本项目弃渣场堆存;设备废包装****回收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及机修浮油和污泥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升压站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划定施工区界线,在生态红线侧设置围挡,严禁施工活动进入生态红线范围内;在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附近施工时,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定点分开堆放,定时清运,不得向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内丢弃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在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区架线时,采用高塔架设、无人机牵引放线等施工架线方式。

7.**杜鹃湖-**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

在**杜鹃湖-**山风景名胜区附近施工时,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定点分开堆放,定时清运,不得向**杜鹃湖-**山风景名胜区内丢弃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运输物资时靠近风景名胜区时禁止鸣笛,建设施工围挡,禁止越线施工,施工生产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内地埋****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优势植物种类、禁止采用外来入侵物种,加强植被的抚育管理。

8.**县伍山泉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划定施工红线,建设施工围挡,禁止越线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旱厕处理。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风电场建成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动物的惊扰影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保护风电场周边林地、灌丛、草丛等植被,将风机定期检修放在鸟类迁徙季节,风机叶片应当用橙红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利于鸟类在飞行中及时规避,风力发电机机件使用非反光涂料,减少反**光对鸟类的影响;开展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保护候鸟意识,禁止捕猎候鸟、捡取鸟蛋、破坏候鸟栖息地等行为。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风电场建成投入运行后,项目自身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巡查道路每天会有少量车辆通行,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产生量少且分散,区内植被覆盖度高,对尾气、扬尘的吸附作用强,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风电场运行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长****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用于站内绿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风机周边加强绿化,将风机噪声影响减少到最低,防止扰民。营运期检修车辆较少,应加强检修道路的维护,加强车辆维修保养、途经居民点附近路段时禁鸣。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管理人员生活垃圾依托该长****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设施收集,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风机叶片后期维护及更换产生的废旧零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变压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长****电站项目220kV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7.环境风险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危险废物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退役期

项目服务期满后风机叶片交由专业部门回收再利用;基础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项目场区原绿化土地应保留;掘除混凝土的基础部分场地应进行恢复,恢复后的场地则进行洒水和压实,以固结地表,防止产生扬尘和对土壤的风蚀。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重建与当地生态系统相协调的植被群落,恢复生物多样性。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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