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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根据四****推广中心关于印发《**省2025年苜蓿发展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2025年苜蓿发展行动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将流转土地自种苜蓿等优质饲草料进行青贮的专业青贮饲******社、****养殖场****农场)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全县范围内将流转土地自种饲用苜蓿优质饲草料进行****养殖场(2025年存栏100****养殖场;2025年存栏400****养殖场、家庭农场等);专业青贮苜******社、户)。以优先选择集中连片土地,原则上不应低于50亩,须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等条件符合的经营主体。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每亩不超过6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个项目主体应得补助资金,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助。
三、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业主自主申报、乡镇(街道)推荐审核、县级部门核实、专家评审的程序确定最终补助对象。
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辖区内业主积极申报,现场核实情况,避免重复申报,享受过2024年苜蓿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序列中。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畜牧兽医股。
联系人:刘红梅,电话:187****5222。
附件:**县苜蓿发展行动项目实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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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