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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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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5〕39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5-08-06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粮库建设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thMB2C488********0783188 |
| 建设位置 | **区迎龙路东侧 |
| 建设规模 | 楼房仓工程(自编1#楼房仓)1幢,地上6层:15365.5平方米;地下室工程(自编2#3#地下室)1幢,地下1层:5466.45平方米;楼房仓工程(自编2#3#楼房仓)1幢,地上2层:11250.9平方米;综合服务楼工程(自编4#综合服务楼)1幢,地上5层:2787.68平方米;应急物资库工程(自编5#应急物资库)1幢,地上2层:1029.45平方米;辅助用房工程(自编6#辅助用房)1幢,地上2层:438.18平方米;辅助用房工程(自编7#辅助用房)1幢,地上2层:396.3平方米;植物油罐仓工程(自编8#植物油罐仓)1幢,地上1层:739.77平方米;地下室工程(自编D#地下室)1幢,地下1层:4347.94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1份;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