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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669483 | 建设单位法人:孙雁军 |
| 易秀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工业园 |
| ****废电路板**化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市 **镇铁坑村马车崀现有厂区南侧三期地块 |
| 经度:112.****2528 纬度: 23.****197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5 |
| 肇环建〔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669483001V |
| 2024-09-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793 |
| 30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66948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广****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100MAC62QHF7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1MA9UUKXC74 | 竣工时间:2024-08-26 |
| 2024-11-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31 |
| 2025-07-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飞南**官方网站https://www.****.com/news_detail/450.html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废电路板10万吨、覆铜板2万吨,年产铜粉约35392.5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废电路板10万吨、覆铜板2万吨,年产铜粉约35392.5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湿法破碎(机械物理破碎)+水力摇床分选 | 实际建设情况:湿法破碎(机械物理破碎)+水力摇床分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湿法破碎车间设置一套破碎粉尘废气处理系统,废气通过排气筒(新增)排放。 废水:湿法分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尾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和场地冲洗,下雨期间部分外排。 固体废物:湿法破碎生产车间内设有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废树脂粉仓库以及危废暂存仓。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不能自身处置的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以便于监管。 噪声: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湿法破碎车间设置一套破碎粉尘废气处理系统,废气通过排气筒(新增)排放。 废水:湿法分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水经生产车间内配套的三级沉淀循环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尾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和场地冲洗,下雨期间部分外排。 固体废物:湿法破碎生产车间内设置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废树脂粉仓库、危废暂存仓。建立了转移处置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包装材料重复利用,使用后的布袋经现有项目污泥包装袋清洗系统清洗后重复利用,项目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方式:废包装材料、废布袋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包装材料和布袋重复利用。少量破损无法重复利用的废包装材料依托现有项目已有的废包装袋清洗系统清洗后与现有项目废包装袋一同作为一般固废外售处理。 |
| 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包装材料无污损,可重复利用,少量破损无法重复利用的依托现有项目已有的废包装袋清洗系统进行清洗后和现有项目的废包装袋一起外售。 布袋依托现有项目清洗系统清洗后重复利用。故本项目不产生废包装材料和废布袋危险废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359 | 0 | 1.359 | 0 | 0 | 1.359 | 0 | |
| 0.27 | 0 | 1.22 | 0 | 0 | 0.27 | 0 | |
| 0.014 | 0 | 0.14 | 0 | 0 | 0.014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91.41 | 0 | 190.68 | 0 | 0 | 91.41 | 0 | / |
| 209.5 | 0 | 308.32 | 0 | 0 | 209.5 | 0 | / |
| 14.2 | 0.9 | 34.45 | 0 | 0 | 15.1 | 0.9 | / |
| 0 | 0 | 3.905 | 0 | 0 | 0 | 0 | / |
| 1 | 三级沉淀循环水池 | 无 | 已建成 | 未监测。原因: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生产废水经车间内三级沉淀池压滤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主要指标要求:SS≤30mg/L),即可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该标准已于2024年10月1日修订并实施,新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删除了悬浮物的指标限值,即洗涤用水水质标准无SS指标限值,故本项目生产废水现状无执行标准。 |
| 1 | 破碎粉尘废气处理系统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 已建成 | 监测时间: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日。监测点位:湿法破碎废气排放口DA013。由于湿法破碎废气无处理前采样口,采样条件无法满足《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采样规范要求,故未在湿法破碎废气处理前设置监测点位。监测因子: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监测频次:连续2天,每天采样3次 |
| 1 | 环保低噪型设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已建成 | 监测时间: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日。监测点位:项目厂界四周布设监测点。监测项目:连续等效A声级Leq。监测频次:连续2天,每天昼夜各测1次 |
| 1 | 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不能自身处置的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以便于监管: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包括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及废树脂粉、机修含油废物,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包装材料和布袋重复利用,少量破损无法重复利用的废包装材料依托现有项目已有的污泥包装袋清洗系统清洗后与现有项目废包装袋一同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 1 | 依托现有厂区的事故应急池,结合现有厂区的实际操作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环境风险应急物资,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设置了环境风险应急物资,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生产车间出入口设置0.15m高的漫坡;本项目沉淀循环回用水池等池体、废树脂粉仓库及生产车间均进行硬底化和防渗措施;废树脂粉仓库、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等四周设环形截污沟和集液池,集液池经管道接入三期用地内已有的事故应急池中。 |
|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尾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和场地冲洗,下雨期间部分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尾水全部回用于厂区和场地绿化及冲洗,雨季少量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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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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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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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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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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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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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