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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大参保人员:
为进****药店管理,维护医保基**全运行,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和《****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公司砚****连锁店主动****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保险中心已解除****公司砚****连锁店****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取消其医**点服务单位资格,****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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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