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绿色社区创建及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步行街二三排雨污分流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社区创建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步行街二三排雨污分流项目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各有关单位: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社区创建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步行街二三排雨污分流”项目,针对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补充: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4.2款中的“14、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补充以下条款的①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第(1)或(2)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1)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修正为“①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部分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1)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标书代写

2、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款第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中“c./”修正为:

c.根据《****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d.根据《****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文件规定:实行**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本项目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9万元填写)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8月1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06
信息变更
周宁县绿色社区创建及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城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步行街二三排雨污分流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