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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批准结果信息 | |
| 2025年度 | 成文日期:2025/08/05 | |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 发布日期:2025/08/05 | |
| ********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审核意见的函 | ||
| 皖自然资管函〔2025〕426号 | 关键词:||
国****公司:
你公司《****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函》(皖电函〔2025〕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70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规划选址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在**、**、**市范围内选址建设,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三、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以及现有公路、铁路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生态保护红线等项目周边相关**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四、****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规定,建设项目要依法开展环评、安全评价、防洪防灾、地质安全评价等事项审批工作,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防洪防灾、地质安全评价等有关报告及报告审批意见确定的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并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三同时”。
五、根据《通知》规定,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至2028年8月5日。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