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桌椅及多媒体讲台、学生宿舍家具采购 (项目编号YLZC2025-G1-990170-GXTQ)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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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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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塘区**大道47-2****物流中心A地块15号楼108号3楼305B室B1号

法定代表人:何**

委托代理人:雷秀雄


******公司:

贵公司提交的关于****学生课桌椅及多媒体讲台、学生宿舍家具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分标2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8月1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已进行全面核实,现将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表分标2第2项货物多媒体讲台的技术要求“▲须提供国家级多媒体讲台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具有甲醛,重金属等释放量达到标准),须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未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其不满足该条实质性招标要求。

质疑答复1:经核实,****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级多媒体讲台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具有甲醛,重金属等释放量达到标准)并加盖鲜章,****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在递交本项目小样时,我公司发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小样不满本次招标的技术性能参数要求。

质疑答复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递交的小样均以密封形式提交。小样只是作为加分项,不作为投标的必须要求;小样的规格尺寸不作为评定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开标前****交易中心现场对供应商提交的密封完好的小样进行接收并做登记,未出现提前拆封或参数泄露情形,流程合法合规。

****自愿提交样品参与加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小样的整体外观、焊接工艺、喷涂工艺、金属件、木质件、塑料件、注塑件小样的稳定、样式、工艺、硬度、厚度、材质及结构设计、外观、做工等方面及数量进行综合评定打分。质疑人未提交样品,自身未参与小样评审环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两项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的关注与监督!

******公司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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