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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申请退还“景园悦海湾南区12#、14#、16#、18#、23#及地下室”
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且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建设单位可****社会保障局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经核查,****建设的“景园悦海湾南区12#、14#、16#、18#、23#及地下室”项目”已完成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且经**县应急管****执法大队核实,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满足的条件。****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会保障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一、申请书。须载明:竣工验收日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若曾申请划拨过该笔保证金,还需注明划拨日期、金额及涉及人数;明确退还本金金额及其产生的利息(无需写明具体的利息,仅需要在本金金额后加“及其利息”字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结果报告;
工程项目验收后,须在工地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并出具公示结果报告。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
地址:**省**县金江镇椰岛大道19号
联系电话:0898-****6028
****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