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第一中学南侧户外停车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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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停车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关于****一中****停车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崇公交字〔2025〕31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中学****停车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中学附近区域交通拥堵、群众停车难问题,提高区域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507-361024-04-05-821719 项目,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一中南侧宝水大道旁。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停车场;3767.88㎡,场地硬化、绿化、排水沟、路灯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共1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

六、招标内容: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用地手续办理。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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