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5〕126号
成文日期: 2025-08-06
关于******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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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要求批复******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崇交函字〔2025〕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配送中心建设项目(2507-361024-04-05-433586)。
二、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中心,建筑面积4940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80个,充电桩24个及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5年9月-2026年8月。
六、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府专项债资金。
七、招标内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九、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