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安政文[2025]235号),****(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拍卖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厅“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可在90日内在**市注册登记具****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申请人竞得地块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竞得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5年08月07日08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27日17时00分00秒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或****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08月07日08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27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7日17时00分00秒(****);我局将在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00秒(****)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予以确认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场交易活动在 ****交易中心3号开标厅 进行。标书代写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具体组织实施由****委托****承办。本次拍卖交易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二人以上(含二人),若不足二人,该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3.宗地建设应符合《****关于湾坞镇WX01-0401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5〕449号)的要求。 4.出让宗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给受让人开发建设。宗地按净地交付使用,出让宗地建设期限三年,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50%的成交价款,六个月内全额缴清余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期满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契税、拍卖佣金及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 6.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竞得人应当持《成交确认书》依法、****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9.竞得人应当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等依法、及时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10.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八、****银行帐户 : 联系人:郑先生 陈女士 联系电话:187****8833 0593-****381 联系地址:**市棠兴路806****中心7****办公室(二))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 ****中心管理委员会 |
福******社 |
906********100****3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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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支行 |
350********70000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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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18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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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支行 |
405****54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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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
140********0039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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