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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岸扩大开放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4〕95号)及《****口岸办关于****岸**碧甲作业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粤府口港函〔2024〕51号),现决定****岸**碧甲作业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29日
分送:省口岸办,海关总署**分署,****总站,****政府,**海事局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