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445
通讯地址:**县建设综合楼
邮 编:0133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
| 1 | **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场建设项目 | **市**县白音特拉乡白音特拉村 | **** | ******公司 | 中心坐标:E114°13′2.349″,N41°57′18.306″,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室、拆解车间、****停车场、拆解后物料贮存区 ,建成后年拆解农机设备5000辆。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33%。项目代2504-150922-04-01-747836。 | (一)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2022)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完善企业建设、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报废汽车的拆解。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严格项目各单元分区防渗措施并做好防雨、防风及油水收集设施。防渗地面应满足《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的防油渗地面相关要求;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报废农机拆解过程全部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禁止露天拆解。废制冷剂采用密闭式专用的收集装置收集制冷剂,防止制冷剂泄露;安全气囊采用密闭式装置进行电子引爆,粉尘不得外排;拆解工段设置集气罩收集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并要加强拆解车间通风,废油液采用油液抽排系统进行封闭抽取并配备残余油液回收装置,经处理后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浓度限值要求后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车间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四)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分类处理处置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废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并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