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按照《****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5年3月20日至6月30日开展的**县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中,****协会等6家应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未按时限参加年检,依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协会等6家社会组织(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整改时间
202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整改内容
(一)向业务主****机关说明未按时限接受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原因,报送书面整改方案,(需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线下补交年检材料。
(二)加强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学习与领会。
(三)对照检查《章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
三、整改要求
1.未按时参加2024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于2025年8月5日之前到****领取《责令整改通知》,逾期未领取的,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
2.整改期间,各社会组织原则上停止开展活动;
3.整改结束后,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社会组织严格按照上述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组织,将依据《**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宁民规发〔2023〕7号)规定,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指导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章程开展活动,做好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等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对计划拟注销的社会组织指导其完成清算工作,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
(三)各相关社会组织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进一步激发活力,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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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