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绍叁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建设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已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市**老**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印发〈**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河自然资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宜山路(宜山路、龙水路住宅小区 C 栋 21 号)。
二、建筑设计方案具体调整内容
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52平方米,建设层数由原审批的主体四层、第五层(东面)局部调整为地下一层,地上主体五层、第六层(北面)局部建筑,并同步调整建筑设计方案,与周边现状建筑实际建设相协调。
以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房屋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846.28平方米调整为1138.47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由原审批的19米调整为19.3米。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4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韦绍叁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
2025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