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验范围
出证日期在2024年12月31日(包含31日)之前(出证日期详见许可证盖章处),本年度年检未通过和逾期未参加本年度年检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人。
二、补检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8月19日 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三、补检方式
(一)线上填报
发行单位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在线上填报并提交《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市区两级出版主管部门分别实施初审。
(二)现场审核
预审通过后,在8月15日之前携带****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进行现场复核。
(三)年检提交材料清单
1、2025年度核验登记表(预审通过后系统打印)
2、安全生产自查表及承诺书(预审通过后系统打印)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有网店的企业提供网页醒目位置登载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画面截屏复印件和店铺主页截屏复印件(有几个网店提供几个),没有网店的企业无需提供第四项。
5、未按时参加2025年**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明确未及时参加年度核验原因,理由充分合理。
四、注意事项
1、补检单位需提交未按要求参加2025年**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情况说明,理由充分合理方可进行本年度核验补检工作。
2、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处理事宜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
(1)适用主体:未按规定接受2025年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或个人。
(2)处理内容:依据不同违法事实做出决定。具体裁量基准与不予处罚条件见北****执法总队官网(https://whsczfzd.****.cn/)《**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900、《**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06)
(3)处理流程: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联系许可证地址所在区的文化执法部门。经区文化执法部门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3、今年年度核验有视频核验现场和提交材料环节,系统中“当前环节”显示为“通过”即表示年检完成。
4、《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的填报信息须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内容一致,填报数据必须准确。
联系电话 : 010****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