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管厝乡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审批
福建-南平-浦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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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政府
发布日期:2025-08-06 19:06
生成日期:2025-07-22
发文字号:浦政综〔2025〕121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政府关于
管厝乡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
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文件">文字版

****政府:

你乡《****政府关于申请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请示》(管政〔2025〕34号)收悉。

受****委托,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农业农村厅 自然**厅 ****建设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局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所报农用地0.010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202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使用管厝乡高源村集体土地0.0105公顷,涉及农用地转用0.0105公顷(地类为设施农用地0.0105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0105公顷,作为你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同意你乡上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使用土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

四、你乡应严格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供地审****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你乡依法办理,供地******局备案。

特此批复

****政府

2025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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