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监护仪(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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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监护仪(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 胎儿监护仪(二次)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 项目名称:胎儿监护仪(二次)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

单位

所属

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胎儿监护仪(二次)

1

40000.00

工业

4.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明细

描述

“供应商资格承诺制”要求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投标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备案证明资料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供应商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供应商如是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资料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提供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标书代写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标书代写

6.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 2025年 08月1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时间);标书代写

6.2获取地点:/

6.3获取方式:邮件购买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08月12日15:00 时(**时间)之前提交到**省**市**区**镇人和北路112****花园1幢5单元210室,逾期提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8.谈判时间及地点:2025年08月12日15:00时(**时间),**省**市**区**镇人和北路112****花园1幢5单元210室。

9.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采购人:****

地址:**市**区岩溪镇锦昌路106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6-****606

11.代理机构:****

地址:**省****农场银泰路21号402室

邮编:363900

联系人:张雪华、洪丽娟

联系电话:153****1799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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