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K〔2024〕2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宝政发〔2024〕1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镇、氾水镇、开发区、黄塍镇。建新区总规模3.691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2.3969公顷(农用地2.3860公顷,含耕地2.3436公顷;未利用地0.0109公顷)。本次实施方案使用2019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指标:农用地2.4007公顷(含耕地2.4007公顷)。
二、同意**县****社区、鱼桥村,开发区**村3.691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县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