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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3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县科技赋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澄府办规〔2025〕2号)、《**县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实施方案》(澄科工信规〔202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申请2023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库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度研发经费高于2022年度研发经费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未发生较**全事故及以上、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经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研发增量奖补最高奖励5万元。(按研发增量的30%给予奖补)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四)收据。
四、申请时间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7:30标书代写
五、申请流程
(一)发布通知。****发布申报通知;
(二)提交申报。申请单位8月22日前登录**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申报材料(网址https://hqzc.****.cn/);
(三)部门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奖励的企业名单;
(四)结果公示。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县门户网站和“海易兑”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写明具体真实情况;****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调查核实。);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励资金。
六、其他要求
(一)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2023年度研发经费应高于2022年度研发经费,按前两个年度差值计算增量(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前两个年度研发经费增量计算时,每年度只计算企业自有研发经费部分(即研发经费总额扣除当年财政对该企业研发奖励经费)。
(二)申请企业需按要求建立整理研发项目台账、研发项目 立项文件、研发投入明细账(辅助账)、相关研发设备采购资料 (合同、发票、转账记录)、材料采购资料(包括合同、发票、 出入库记录等)等研发投入相关资料备查。
(三)申报企业须对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使用奖励资金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申请书样本
2.收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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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
(联系人:黄法,联系电话:177****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