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院区吴山路98-5号场地60个月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18 |
| 出租底价 |
40393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 联系人 |
徐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2、0571-****5366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院区吴山路98号 |
||
| 坐落位置 |
吴山路98-5号 |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303号 |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434.39 |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 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面积约为71.6平方米,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为杭房权证上移字第****303号房产权证的一部分,租赁场地范围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红线图并由出租方现场指届。若本次租赁场地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场地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场地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场地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03930元/年 |
|||
| 出租面积(㎡) |
71.6 |
||||
| 租赁期 |
60个月 |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在前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标准的二个月租金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出租用途要求 |
药食同源产品制作与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文体用品、纪念品制作和销售等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在2025年8月14日上午10:00)前向杭交所现场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递交资料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文件)。其中《运营方案》须密封形式递交,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要求提交的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运营方案》未封装的,杭交所有权拒绝接收。意向承租方在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 出租方在2025年8月15日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向评审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经营业态确认函》。 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的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根据《交易须知》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款项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330********050009050 ;开户行:建行**之江支行)。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运营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租赁使用权的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4)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5)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6)须符合出租方统一经营业态,****管理部门沟通。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累计租金1%计的交易服务费; (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各年累计租金2%计的交易服务费。标书代写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①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公司章程)。 ②意向承租方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③意向承租方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执行标准:意向方提供信息披露期间上述网站查询记录)。 ④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在2025年8月14日上午10:00前书面递交《运营方案》,《运营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 (1)装修方案、效果图;(2)经营产品种类;(3)运营保障方案,不限于拟投入设备设施等;人员配备、工作职责、服务时间、每日工作流程、文明用语、服务提升等;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渠道,配送及验收程序、垃圾处置保证措施等)。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踏勘安排 |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 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0571-****0885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8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 是否专场 |
否 |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