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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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改能审函〔2025〕30号

********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修编稿)》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能满足2000个床****医院,包含七项用房、单列大型医疗设备用房、感染综合门诊(包含发热门诊)、科研教学用房、文化活动用房以及便民服务用房等,同时配套建设机动车库和人防设施。项目用地面积411.05亩,其中占地面积约247.23亩,预留用地约163.82亩,总建筑面积35.86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22.8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02万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3000个,摩托车停车位1000个。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747.07吨标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500.6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49.28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2.06吨/年、自来水消耗量不高于105.07万立方米、年氧气消耗量不高于160万立方米/年、年二氧化碳气消耗量不高于2万立方米/年、年氮气消耗量不高于3万立方米/年。项目整体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0.4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项目单位面积综合能耗(除地下车库外)不高于13.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扣除光伏发电量)不高于84千瓦时/(平方米/年)。项目代码:****。
三、请你司根据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中予以落实,进行有效节能管理,并及时向我局报告本项目技术评审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市东****统计局留存。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能源计量体系。
五、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入**街道当年能源消费总量中。请**市东****统计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对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技术标准、建设方案、节能措施、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落实情况开展监察。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节能法规、政策规定,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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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环境局、****信息化局,**市东****统计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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