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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测算情况的公示(第二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衔接的通知》(医保发〔2025〕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第二年测算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6日至8月14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医保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86-****331),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县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测算相关表格(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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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