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嘉园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审批公示

审批
辽宁-抚顺-顺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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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嘉****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时间:2025-08-0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7日我局对**嘉****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4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5﹞31号

关于**嘉****公司

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公司:

你单位《**嘉****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嘉****公司拟投资723.9万元在**市**县新宾镇刘家村建设年产10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现有厂房;占地面积:3600m2)内部划分为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设置配料设备、包装设备。其余辅助、储运和公用工程**或依托现有。

建设规模:年产有机肥10万吨。

二、依据抚****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

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上料、配料混合搅拌、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氨、硫化氢、臭气。

上料、包装采取全封闭生产车间、洒水抑尘措施;配料混合搅拌过程全封闭,粉尘经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15m)排放;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

原料、成品存放及生产过程中散发出恶臭气体,原料、成品堆存采用集气罩收集,生产过程采用管道收集,收集后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15m)排放,项目车间、生产设备为全封闭,同步喷洒除臭剂;

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及表2标准值。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厂区****园区管****处理厂。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建筑面积:2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的危废贮存点(**;建筑面积: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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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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