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建设项目 |
| 批准结果信息 |
| 选址意见书 |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 主动 |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局 |
| 县级 |
| 政府网站、****中心 |
****运输局:
你们《关于申请**县暴雨洪涝灾害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群众交通安全和畅通,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三圣乡、**镇、子良镇、壶瓶山镇、所街乡、雁池乡、磨市镇、维新镇、皂市镇、**镇、新关镇、蒙泉镇等境内受损公路。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水毁区域内上边坡垮塌土石方清运、上边坡防护、浆砌路基挡土墙、恢复波形安全护栏、修复桥头护坡、恢复损毁路面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1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石政发〔2023〕1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项目招标事项: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局另行核准。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项目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等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从2025年7月开工到2025年9月全部工程完工,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涉密项目按保密有关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