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交投**市8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的请示》收悉。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宁政发〔2017〕32号)和《**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文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交投**市8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园区建设,****园区建设带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充足绿电支撑,宁****公司计划实施**交投**市8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目前该项****发改委备案证(2504-640221-04-01-899941)。为确保该项目能够顺利并网,建设**交投**市8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
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是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市**县红崖子乡境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1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配置3台300MVA主变,220kV终期及本期出线为1回,35kV终期出线48回。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和主体建筑。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5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宁****公司自筹。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
******局关于**市8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石自然资预审字〔2025〕1号)。
******局关于**交投**市8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724101号)。
七、项目建设时间
2025年8月-2025年11月。
八、其他要求
****公司在项目实施前,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水保、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禁止擅自对本核准文件核准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变更。三是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四是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司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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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